本文摘要:了解秉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党的愿景宗旨的根本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根本性社会问题。
了解秉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党的愿景宗旨的根本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根本性社会问题。环境问题解决问题得好不好,早已沦为全面竣工小康社会能否获得人民接纳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明确提出一系列根本性战略思想,做出一系列根本性决策部署,极力向污染开战,力度之大、措施之鉴、效益之显著,前所未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特别强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中之重是极力输掉蓝天保卫战,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光。维护生态环境,必需依赖制度、依赖法治。但数据表明,2015年改动立法法以来,截至2017年12月,新的彰显地方立法权的274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和不设区的地级市,仅有实施了14件大气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减缓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地方法律工作早已刻不容缓。记者从涉及部门得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强化减缓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律工作的意见》,提醒敦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强化减缓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地方法律工作。根据意见,仍未制订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地方性法规,或者没根据2015年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原先地方性法规做出适当改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该于2018年底前已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涉及地方性法规的制订或者改动工作。
“此次实施意见,是为了了解自学秉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遵守宪法法律彰显的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认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展环境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地实行的光荣愿景,因此,有责任主动作为、大力作为,以法律的武器管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维护生态环境。以法律武器管理环境污染用法治力量维护生态环境今年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成立后的开局之年,环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拒绝,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赴任第一年就积极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并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目的是通过法律实行监督,确保党中央根本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确保法律获得全面有效地实行,推展解决问题人民群众注目的引人注目环境问题,以法律的武器管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国家蓝天。
就在上月,7月9日至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征询审查会了栗战书委员长不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人员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行情况的报告》,并审查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常委会是专门增开的一次会议,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决定,原本订于8月份常委会上征询和审查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这样就比原计划提早了一个多月的时间。
报告认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法治确保更进一步增强,但仍不存在部分设施法规和标准制订工作迟缓的情况,不少大气污染较轻的地市仍未制订涉及地方性法规。维护生态环境必需依赖制度、依赖法治。
报告对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法律工作明确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底前,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制订或改动大气污染防治涉及条例,融合本地实际更进一步具体细化上位法规定,强化法律的操作性、规范性、约束性,构建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仅有覆盖面积。”决议对减缓制订、改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也明确提出明确要求:“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减缓制订、改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融合本地实际更进一步具体细化上位法规定,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迟至国家展开法律。
”编织最严苛最森严的法网充分发挥法律武器强劲威慑力为了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精神,提醒敦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强化减缓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地方法律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印发意见,拒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人员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行情况的报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在本地区地方法律工作中严肃贯彻落实。意见拒绝,各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敦促指导本地区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地方法律工作,尤其是对于大气污染较轻的地区,要敦促指导涉及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减缓涉及地方性法规的制订或者改动工作。根据意见,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作好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法律工作的同时,要全面强化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律工作,减缓制订、改动有关地方性法规;在不与上位法互为违背前提下,融合本地区实际更进一步具体细化上位法规定,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迟至国家展开法律,为全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前进生态文明建设获取有力的地方法律反对和确保。
值得一提的是,栗战书委员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联组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新的制订或者改动的地方性法规展开备案审查,这既是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责,也是敦促各省级人大秉持好实施好党中央的部署拒绝。”根据这一拒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拒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制订、改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按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并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制订、改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的有关情况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推展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地实行作好规范性文件清扫工作建立健全最严苛最森严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除了要制订新的法律法规,还要及时作好涉及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扫工作,这就必须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大常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的组织有关方面展开,协同积极开展涉及工作。
决议明确提出:“抓住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扫工作,对不合乎不交会不适应环境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拒绝的,及时展开废除或改动。”为了实施决议明确提出的上述拒绝,提醒、敦促、推展有关方面严肃作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扫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分别致信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明确提出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拒绝作好有关清扫工作。清扫工作明确还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由国务院敦促的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抓住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扫工作,对不合乎不交会不适应环境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拒绝的,及时展开废除或改动。
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抓住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扫工作,对不合乎不交会不适应环境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拒绝的,及时展开废除或改动。牵涉到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的问题,及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涉到有关法律立改废释工作或者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涉及要求的,依法明确提出涉及议案。三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精神和拒绝不断扩大清扫工作范围,的组织有关方面抓住积极开展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扫工作,敦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方面抓住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扫工作。
对不合乎不交会不适应环境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拒绝的,及时展开废除或改动;必须制订新的地方性法规的,抓住法规草拟和审查会工作;牵涉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中的问题,及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上述清扫工作积极开展情况需于2018年11月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展开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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