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中山男子叫嚣骗子致其5个月后丧生 判处12年在市场里听到有人喊出“抓贼”,麦某明等人闻声追上去,逃跑一名男子拳打脚踢,致其倒地颅脑受损,最后不清领自杀身亡。
中山男子叫嚣骗子致其5个月后丧生 判处12年在市场里听到有人喊出“抓贼”,麦某明等人闻声追上去,逃跑一名男子拳打脚踢,致其倒地颅脑受损,最后不清领自杀身亡。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确认麦某明罪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麦某明上告,他指出自己和被害人素不相识,归属于见义勇为,目前早已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裁决。
[案情经过] 被打5个月后丧生 悲剧再次发生在2013年9月19日早上6时许。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查明,当天早上,吴某败将装有了菜的三轮车停车在西区沙朗市场附近,后来他看到一名年大约60岁的男子触碰三轮车上的菜,欲大叫“抓贼”。
随后,吴某败以及他旁边的麦某明、潘某松一起追上这名男子,以后西区沙朗爱意商场附近,该男子被逃跑。法院查明,麦某明、吴某败接着对该男子拳打脚踢,导致他伤势,送来医院后抢救无效,于今年2月7日丧生。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某康,因头部外伤致特重型颅脑受损,神经性肺部病毒感染、慢性消耗性凶液质、多器官功能衰竭丧生。
2013年9月29日、10月1日,警方分别将麦某明、吴某败抓捕。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麦某明、吴某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麦某明夺权之前的供述,坚称对被害人何某康实行了打伤。
两打人者获得刑罚 法庭上,公诉人递交了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证明案发时有三名男子追赶一名男子(被害人何某康),其中一名男子追赶后没显著打伤动作,后面两名男子追赶后倒数对何某康打伤。“我听见抓贼才去追上的,我的不道德是见义勇为。
我与被害人无冤无仇,也并不结识”,法庭上,被告人麦某明坚称,他只是逃跑何某康的手不想他去打人,他还被何某康打了腹部,何某康后来自己倒地了。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指出,被告人麦某明、吴某败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丧生,其不道德已包含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某败落网后真实情况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贬斥惩处。一审法院被判被告人麦某明罪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褫夺政治权利4年。
被判被告人吴有胜罪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褫夺政治权利3年。麦某明上告一审判决,早已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裁决。案件普法点 在本案中,麦某明自指出是出于见义勇为,却引致了悲惨的后果。
那么麦某明的不道德否归属于见义勇为?在量刑中能无法有所反映? 听闻“抓小偷”应当围观还是冲上前?与不法行为不作斗争应当希望,但不该打伤。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确保条例》规定,见义勇为是指不忘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性,阻止正在再次发生的违法犯罪不道德或者实行救人、抢修、救灾等不道德。“我指出麦某明一开始是想要拜托擒贼,归属于见义勇为”,中山市公安局法监支队涉及人员回应。“当别人在高声‘抓小偷’时,作为一个路人或旁观者,否应当使出捉人或帮助捉人?虽然法律并没明确要求必需这样做到,但出于确保社会的公序良谓的看作,与不法行为或不法分子不作斗争,是应当希望甚至倡导的”,市民张先生指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胡充寒指出,群防群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最重要工作原则,提倡群众抓小偷也是完全正确的。但是群众抓小偷时,无法对骗子实行打伤,否则只要骗子经常出现重伤以上损害,打伤的人就有可能面对刑事指控。准确的作法是:将骗子扭送公安机关处置。
市民张先生则指出,在参予追上、掌控“骗子”时,首先要做自保,特别是在经常出现打伤时,要撇清自己和打伤不道德的关系,车站在那个群体之外,电话110报警,并等候警方来处置。“因为确保自己的安全性比放跑一个骗子最重要得多!” 若时逢群殴“骗子”,去留解散?见义勇为无法越界 在“抓小偷”的过程中,如何做不越界?“按常理,骗子会偷偷等在那里让你去抓,而且掌控后企图将其扭送公安部门的过程中,抓者和被抓者之间发生冲突是可以意识到的”,张先生指出,出于各种心理,抓者对被抓者展开打伤的情况也不少见。
张先生指出,长时间的“扭送”和非正常的“打伤”之间的界限也不是十分明晰,特别是在是当不存在多人参予的情况下,很有可能“扭送”与“打伤”不道德共存。“因此,当一个人在参予抓小偷的过程中,一旦找到有其他的参与者对骗子的打伤不道德,应该冷静地解散抓小偷的行列”,张先生说道,因为打死人,哪怕是骗子也是一种犯罪。
市公安局法监支队涉及人员认为,在明确案情中,要考虑到“骗子”否早已被顺利掌控,否在被掌控的情况下之后被打伤,见义勇为者否有多达适当限度。如果一旦多达限度,见义勇为者很有可能就变为刑事犯。致被打者丧生,不应如何定义?无论被打者否骗子,都不应酌定量刑 在量刑上,对于见义勇为否应该有所考虑到?胡充寒指出,“见义勇为”是最重要的量刑情节。
胡充寒说道,在我国刑事法律中,“见义勇为”不是法定的量刑情节,而归属于酌定的量刑情节。本案中,如果麦某明知道是因为听见有人喊出“抓贼”,而在协助捉过程中实行了过限不道德,必须分担法律责任。那么在量刑上应该考虑到麦某明的“见义勇为”的量刑情节。
胡充寒指出,“见义勇为”与被害人是否是贼没必然联系。因为现实中无法拒绝麦某明在确认被害人是贼的情况下,再行实行“见义勇为”的行动。见义勇为往往必须“应景”而动,具备现实迫切性。例如,如果拒绝实行“见义勇为”的人,要再行核实被害人身份才能实行“见义勇为”的话,那么见义勇为就不会丧失其“与正在再次发生的违法犯罪不作斗争”的功能价值。
胡充寒说道,因此,即便经常出现被害人不是骗子,但只要麦某具体是因听闻“抓贼”而实行见义勇为的行动,也应该确认其具备见义勇为的情节,并在量刑中不予反映。因为“见义勇为”造成命案的犯罪社会危害性,必定与一般损害丧命的命案的社会危险性有所区别。[案情焦点] 被害人否偷窃? 法庭上,被告人吴某败的辩护人认为,何某康偷走吴某败的蔬菜,对引起案件不存在罪过。
被告人麦某明的辩护人进而认为,正是为了拜托抓贼,麦某明才赶上去,他并没损害人的蓄意。案发时,吴某败的三轮车正好停车在谢某良经营的鸡档前。
谢某良说道,他看到一名路经的男子抱住碰三轮车后面的袋子,但是没看到否拿了东西,此时被吴某败找到,吴大叫抓贼,该男子听得后立刻逃走。回应,一审法院指出,除了吴有胜被控亲眼目睹被害人盗窃其财物外,没其他证据证实被害人有盗窃的不道德,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害人对引起本案不存在罪过。
不过,多名证人的证言表明,当时他们都把何某康当成骗子,其中一个原因是一平何某康就跑完。参予追上的潘某松说道,开始他们追赶了何某康,但是他摆脱后又之后逃走。直到再度追赶时,何某康被捉后站立在地上,吴某败、麦某明对其实行打伤,何某康被打后摔倒。
枪伤是如何产生的? 根据法医鉴定结果,何某康的枪伤在头部。他到底是如何受伤身下? 按照被告人吴某败的供述,潘某松在欢乐谷卡拉O K附近的一家商店门前将何某康逃跑,他和麦某明随后赶往后,潘某松之后放松何某康。此时,麦某明上前用拳头打伤何某康的胸部,他自己也上前逃跑何某康的左手,后用右手打了何胸口一拳。
吴某败称之为,随后他与何某康纠结中一起跌倒,麦某明乘机用脚踢何某康。何某康爬起来想要逃走,麦某明又打了何某康胸部一拳,何某康身体后仰倒地,后脑重重撞到在地上并无法动弹。他与麦某明见状,之后离去档摊离开了现场。被告人麦某明则称之为,几人纠结在一起后,被捉的老人(何某康)丧失焦点推倒在地上。
他害怕被对方的人背叛,之后很快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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